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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2016-07-30 標題 財政部就各界關切房屋稅議題之說明

  財政部表示,鑒於部分地方政府公告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已沿用30年均未調整,致房屋標準價格嚴重偏離實際情形,房屋評定現值偏低,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。該部爰於103年間依據財政健全方案函請各地方政府於未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,應將房屋構造標準價格合理調整。惟最近各界迭有反映因房屋評定現值調整,致造成房屋稅稅負偏重情形。該部後續將朝下列方向研議:

 


一、檢討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之期程規定

 


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,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,無法適時合理反映實際狀況,如能縮短評定時程為2年或逐年調整,於建材或街路繁榮程度變動大時,其調整幅度將較溫和,而在街路繁榮程度沒落時,亦得適時調降路段率。該部將聽取各界意見後,檢討鬆綁3年期間限制之可行性。

 


二、檢討自住使用房屋稅負是否合理

 


由於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之時間不一,調整幅度也不同,有無因而影響自住房屋之稅負情形,該部將了解各地方政府近期重新評價情形,整體檢討自住使用房屋稅負。

 


三、與內政部共同推動房地稅基查估機制

 


由於房屋及土地之稅基評定,將影響課稅合理性與公平性,該部與內政部已建立平台,將共同推動房屋稅及地價稅稅基合理評估機制,俾提升房地稅基之正確性與合理性。

 

 

 


新聞稿聯絡人:陳科長淑倩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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